发布时间:2018-02-01 20:17: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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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败诉,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是怎么回事

    2018年1月30日,历经20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终于随着最高院的一纸文书落下帷幕。这起诉讼持续时间之久(17年),涉案标的额之大(仅王老吉红罐包装二审案件受理费高达54万元),牵涉人员之广(知识产权学者、专家、律师以及相关检测部门全员上)、诉讼法庭级别之高(从基层法院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历经中级、高级法院),可谓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大案件。

    只要提及知识产权案件,可以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加多宝与王老吉这对冤家相爱相杀事件。那么王老吉与加多究竟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呢?
 
    首先,王老吉是真正的商标所有权人,道光年间(1982年),王老吉的创始人王泽邦(据说小名为王阿吉,后来老了便称为:王老吉)自制凉茶因为对当时的瘟疫产生意外的治疗效果而闻名于世,之后王老吉作为百年老品牌得以延续发展,王老吉公司的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所以绘制成如下图示(下文对王老吉变更过的公司统称:王老吉公司):(详情请参见下图:)
 
    然后,王老吉公司创立了,但是到内地经营需要有技巧,王泽邦及后人在这方面就不如香港的陈鸿道,他当时也生产凉茶,但是名声远不如百年老牌的王老吉。所以作为精明的商人,他找到王老吉公司,告诉王泽邦及后人他有能力将王老吉红遍大江南北,只要他们肯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使用。于是就有了下面图示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发展历程:
 
    显然,2004年广药指出其总经理李益民的受贿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大战拉开了序幕。两家在争议过程中,围绕着“王老吉”商标,更名、红罐包装等进行了长达5年的诉讼战争,具体的诉讼经历见下图:
 
    问题说明到这里,差不多将王老吉与加多宝这对冤家的历史渊源说明清楚了,那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由两家“共享红罐包装”是否很好呢?
 
    我觉得很好!
 
    因为上个世纪,中国经济刚刚起步,那时候大家一门心思挣大钱,从未考虑过商标、版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是近代外资注入后不断主张他们的商标权益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属于典型的新型学科,很多问题无先例可循(即使国外比我们早,也无先例)。王老吉和加多宝两家公司当初绝对没想过他们经营使用的品牌能成为市场里的老大,也没有意识和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
 
    而品牌在发展过程中,王老吉虽然拥有品牌商标所有权,但是实际经营使用使其发展成为中国凉茶老大的是加多宝公司,结果等加多宝公司用几十年时间将王老吉品牌做大做强,家喻户晓之后,王老吉公司以拥有“王老吉”商标将红罐包装都收回去就有点太强势了。毕竟王老吉的茁壮成长离不开加多宝公司多年的苦心经营。
 
    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最具有权威的司法机关,他作出的判决更要公平公正才能让人信服。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将红罐包装权也完全给予王老吉公司,显然对于经营这么多年的加多宝太不公平。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里说明了: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表示同意,且广药集团表示54万元的代理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这对冤家终于对王老吉的包装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不认为这次广药集图吃了败诉,商场如战场,合则两利,分则两害,没有永远的敌人,两家公司共同赢利才真正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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