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2 13:46: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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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怎么保护自己的隐私?

    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其实只有一句话: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但出于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众人物是谁?牙牙君认为,是指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的公众识别度和知名度,能够因此得到公众传播,并因其公众识别度获得相关利益的人。包括并不限于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各界名人专家、明星等。
 
    只要是自然人,法律就会承认其隐私权的存在,自然会保护其隐私权的行使,这一点毫无疑问。因为属于人格权,一个人如果百分百地失去了隐私权,那么他的人格受不到任何保护,也就失去了作为一个社会人最基本的存在的社会价值。我们很难想象,当一个人没有任何人格地出现在社会面前,等待他的会是什么结局。
 
    但是,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让他们隐私权的行使受到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官员因其公共利益关系,其社会交往、收入、私领域道德状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要公开,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明星的一般性个人信息,并不受特别保护。等等。
 
    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他个人选择成为公众人物时,已经有了一定范围的让渡。因此,在享受到成为公众人物得到的利益的同时,也要放弃部分个人隐私权的行使。
 
    题主问到:明星的隐私该被起底大肆宣扬吗?
 
    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我们先看民事法律关系中民法和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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