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1 18:33: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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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汐诗威旗舰店”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被罚款

    9月11日讯:据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北京金海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丰发改检处[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于2017年7月25日对该单位2017年3月26日至2017年6月3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金海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3日,该单位在天猫网经营的“汐诗威旗舰店”销售“特价浴巾超值舒适70*140400g纳米竹纤维厚实加绒洗浴专用浴巾”,商品名称中标注有“特价”字样,但宣传网页中只标住了一个价格,即:价格:¥20.00,未标注“特价”的被比较价。
 
    经查,商品名称中的“特价”是指在该商品进价基础上进行的促销价格。该商品2017年3月26日,以¥20.00元的价格进货,2017年4月4日以¥20.00元的价格上线销售,检查时该单位提供了进价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2017年7月25日,丰台区发改委对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时,该单位销售“特价浴巾超值舒适70*140400g纳米竹纤维厚实加绒洗浴专用浴巾”标示“特价”无从比较的行为已改正,并提供了修改后的宣传页面及进货价格证明。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丰台发改委表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委经集体讨论,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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