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1 23:4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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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警要求家长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合理吗?

    做到“有教无类”,要反对任性证明,还要清理所有歧视性规定
 
    适龄儿童求学,不应该有任何限制。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出具父母无犯罪证明是不合法的要求。对于这样的违法要求,不能只是被派出所怼回去,当地教育部门应该对这一行为进行查处。
 
    有教无类,这是中国教育梦的基本特征。之前,我国曾对受教育者参加高考,报考大学,有一定的身份审核(政审),但现在除了少数军事、公安院校招生还要政审外,已经取消了其他所有普通高校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审核,而就是政审,也不能因父母有犯罪记录,就不录取学生。近年来,偶尔会有学生因父母有犯罪记录而没通过政审的报道,但这些都引发质疑。社会的基本共识是,不能因父母而影响每个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应该倡导公平,消除歧视,但有的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却设置不合理的要求。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不但要考学生,有的还考家长,查祖宗三代,美其名曰招收适合本校的学生,其实是在搞歧视,是违规的。要求开无犯罪记录,也是在审核家长,这是超出学校权力范畴之外的。
 
    落实受教育者平等受教育权,对适龄儿童入学应该取消所有门槛限制。但目前,我国还是存在门槛限制的,尤其是随迁子女入学,有的大城市提出五证要求,十分苛刻。这些门槛的存在,就表明受教育权还没有实现平等。为此,我国社会应该反对那些明显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任性证明,还需要对那些由地方政府出台的入学限制性规定进行清理,真正做到有教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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