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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意义。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的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有关案件事实的实际参与人,切身感知案件的情况较多,也最了解案件事实过程中的基本情况。
2、但是,又因为当事人自身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就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或倾向性,可能扩大某些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还可能缩小对己不利的事实,甚至有可能提供虚假的陈述。并且,由于受到人本身对事物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或表述能力上的限制,即使愿意如实陈述有关事实,也未免能够达到一种理想的效果。
3、因此,当事人的陈述通常缺乏可靠性。为此,将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来使用时,应当谨慎地对其加以审查判断,以决定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1.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给法官写陈述,不同案件陈述内容不同。
2.陈述的目的是为了向法官介绍自己的情况,让法官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
3.陈述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当事人的主张和支持材料等。
当事人在写陈述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编造事实,否则会对自己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应该注意语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语或攻击性语言,以免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信誉。
最后,当事人可以请律师帮助自己起草陈述,以确保陈述的内容准确、合法、有效。
1、刑事案件最后陈述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XXX,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被害人XXX和XXX表示真诚的歉意等。
2、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7、第二百零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一审原告当然可以陈述事实。一审原告是案件的受害人,其目睹或感受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经过,其经过法官允许是可以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的。这是我国法律规定赋予原告的权利,任何人多没有权利剥夺。当然,一审原告应当如实陈述,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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