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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流程 公安跨省移交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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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之規,犯罪娴疑人,是以犯罪最重的地点进行审讯,逮捕,判决,如某娴疑人在北京只是偷物品,而在居住地杀人,经过认定,本人承认犯罪事实,就要办理移交手续,公安机关带当地拘捕证来提捕犯人,押回当地进行法律程序办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4、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5、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派出所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的方式包括有两种情况: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侦查终结的,对于案件侦查终结的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交警移送案件到检察院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犯罪的,先由公安部门侦查;然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下达不予批捕通知书;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签发逮捕证。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部门放人;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的,由公安逮捕,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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