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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 个案追因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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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1时26分许,被不起诉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粤ED****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新动力广场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1.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批准逮捕两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能够在这两个月内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谅解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导读:本案中,吴某对死者黎某的行为,共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死者黎某被追赶时逃跑,不小心落水后,吴某为了抓住他,虽然朝其扔了两块石头,但未打中,虽然使用了一定的暴力,但程度很轻,没有造成危害,同时很快让其上岸了,没有给黎某造成伤害。

后一个阶段,吴某被黎某某突然推入鱼塘,导致其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到水里后,吴某因年龄较大,为了自救,推开黎某,属正常反应,其行为不违法,不属伤害黎某的行为。

同时,吴某上岸后,积极报警,对黎某进行抢救,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广东茂名,60多岁的老农吴某,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他承包了一口鱼塘养鱼,以此为生。

事发当天夜里,吴某失眠,难以入睡,想起经常有小偷偷鱼,他便起床拿着一根手电筒,去鱼塘查看。

没有想到的是,他正好看见有人在偷鱼,他连忙追赶,见有人来,偷鱼的男子起身逃跑,其中两人跑掉了,一人却掉入了鱼塘里。

吴某沿着鱼塘岸边,一边追赶逃跑的两人,一边朝水里扔了两块石头,但是没有砸中人。

一会儿,水里的偷鱼男子爬上了岸,吴某便抓住他的衣服,质问他为何要来偷鱼。

就在这时,已逃跑的两人,又返回来了,为了营救同伴,其中一人推了吴某一把,结果吴某和此前掉入鱼塘的男子,两人一起被推下了水里。

在水中,偷鱼的男子似乎不会游泳,他奋力挣扎扑腾,期间试图抓住吴某的手,吴某为了自救,推开了该男子,自己爬上了岸。

在岸上,吴某清醒过来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到来后,他们一起寻找该男子未果,第二天,该男子被发现淹死在了鱼塘里。

警察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鱼塘边遗留有两双鞋、三根鱼竿,以及两条罗非鱼。

经调查得知,死者为黎某,当时推吴某二人下水的男子为黎某某,另外一名男子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对吴某和男子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时,死者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和黎某某一起赔偿黎某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案例来源,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吴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理由是,死者黎某第一次落水,掉入鱼塘时,他没有进行抢救,反而朝其扔石头,存在过错。

第二次吴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入鱼塘后,他推开黎某,仍然没有进行积极抢救,最终导致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遂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附带赔偿死者黎某近亲属41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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