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服,那么原告怎么才知道对方有上诉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的,不能直接进行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如果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无权直接进行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1、一审刑事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就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在审理中有两种方式,一是对案件证据,事实,定性,适用法律等材料审理。
2、二是开庭审理。处理方式有三种情况,一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是发回重审,三是开庭审理。
不能,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就民事部分上诉。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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