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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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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不是。劳动合同签订3N模式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企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约定的一种方式。该模式要求签订一个原始合同加两份补充协议,三者合并成为完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模式可能会出现违法规避法律法规、降低员工权益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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