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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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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效,公证只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书要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才具有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可以不执行

不办理。

公证处没有这项业务。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还有对方在服刑的证据。开庭时需要原告带着法官一起去另一方服刑地的监狱,在监狱开庭。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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