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刑事案件一年多了没有结案和刑事立案一年多了还没结果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一直不结案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1、可以向派出所了解进度,如果了解发现是派出所故意拖延进度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2、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我了解的法律规定,治安案件一般的追诉期限为6个月,超过追诉期限后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案件中存在特殊情况,如有新的证据或者被告人逃避追诉等,追诉期限也可以延长。因此,如果治安案件1年没有结案,且没有特殊情况,那么追究期已经过了。
本案应当属于复杂疑难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间,可能都有延长期限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每个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同,案情也不相同,准确的结案时间,无法准确表述;正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约需6个月。
1、拘留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正常2个月,可延长1个月,特定情形,经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正常1.5月;补侦1个月,二次为限;每次重新计算。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诉案件;正常2个月,可延至3个月;特定情形下,还可延长。《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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