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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和立案的时间限制 超过作案多长时间派出所不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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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二十四小时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当事人作案后,经过多长时间派出所不予立案,这属于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问题,要根据所涉嫌的罪名等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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