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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有关材料。
2、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律师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所能查阅的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查阅的案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卷宗材料。
2、但可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1、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一般是有权查阅卷宗的。
2、2这是因为,被告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这有利于其充分发表意见和辩护。
3、同时,被告人也可以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其对判决结果的接受和理解。
4、3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案件涉及保密内容或者卷宗尚未形成等,被告人可能会受到限制。
5、但是总体来说,被告人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查阅卷宗。
1、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
2、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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