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法小编给各位分享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从开票日期起的多少天内必须认证完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税总局发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说有效期为6个月。但请注意,任意6个月的天数合计均超过180天,所以认证时,应略有提前。例如1月1日到6月30日为181天,3月1日到8月31日为184天。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如果对方未认证作废重开就行了.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由销货方申请红字:1、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2、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购买方拒收的。(二)发生以下情形,由购货方申请红字:1、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2、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
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将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列人新迁人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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