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各位分享刑事案件律师办案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1、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3、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4、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5、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6、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流程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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