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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对被害人在侦查机关所做的陈述有异议,认为与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不符,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害人出庭陈述。
2、是否同意被告人向法院提交的要求被害人出庭申请,由审理案件的法院审查确定。如果确有必要,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通知被害人出庭陈述。
1、没有被法院通知出庭、或者是虽然被通知出庭但有正当不出庭的理由等的证人不会被强制到法庭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法院具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前提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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