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与律师的道德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职业道德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丧失客户信任:如果法律代理人不能胜任工作,他们将无法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这将导致客户不再寻求您的协助,并可能给您的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2.责任追究:如果律师疏忽职务,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律师可能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这可能包括经济赔偿、成为个人烙印,或失去律师执业资格等。
3.职业声誉受损:如果律师不能胜任工作,将可能导致他们的职业声誉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他们未来的职业和业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4.心理压力: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要承受某些压力。没有胜任工作可能会加剧这种压力,导致焦虑、抑郁和其他心理疾病的发生。
综上所述,律师不好当的后果严重,因此必须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并在这个特殊和关键的行业中获得成功。
1、一,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而不能敷衍当事人。
2、二,律师要有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
3、三,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收取报酬和费用等。
4、四,律师不得损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威信;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的纪律等。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2、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
3、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4、??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5、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6、??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
7、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8、??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
9、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律师职业道德,是说作为一名律师,你自身应该注意的道德方面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就像我们常常说道德从思想上约束一个人。执业纪律,是指你作为一名律师不得不接受和遵守的外在各种约束。也就类似于我们平时的各种社会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文章分享结束,警察与律师的道德问题和律师这个职业的职业道德是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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