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不起诉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刑事案件公安局能不经过检察院直送法院起诉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如果不起诉,说明本人无罪。一般情况下,不起诉有两种情况:
1、不予起诉: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说明本人无罪,检察院应该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
2、免于起诉:这种情况属于有罪,但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免于起诉”程序处理,检察院会下达《免于起诉决定书》。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各司其责。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一些管辖案件除外)有侦查权,不用通过检察院和法院,就可以直接立案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发现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要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刑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要把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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