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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逮捕了还有可能出来吗 如果三十七天过后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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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5、(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

6、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

7、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8、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9、羁押之日即为拘留之日,所以拘留的期限也是要折抵刑期的。

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6、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7、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8、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刑事拘留达到了37天的会进行释放,因为达到了最大的期限了,要是在37天中都还没有找到证据的,那么只能放回去了没有办法,只有等下次在作案的时候进行逮捕了。你可以咨询律师。

1、刑事拘留是因为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将嫌疑人羁押的措施,法律规定这个期限最长是37天,满了37天之后接下来会有几种可能的处理。

2、一是侦查机关认为符合逮捕的条件的,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之后,刑事拘留就变更成了逮捕,案件继续侦办。

3、二是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通常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就是人先放出来,但案件仍需进一步办理。当然也有极少数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发现抓错了人,或者案件事实不构成犯罪,那就不管满没满37天,都应当立即释放。

1、没有收到逮捕的通知,只是刑事拘留的话,羁押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不放人,有可能是检察院补充侦查了;另一种可能就是公安超期羁押,这是违法的。

2、但从以上的案情分析,也不是什么需要补充侦查的案子。所以据我分析,是后一种情况,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控告方面的事,最好请律师。

3、另外,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近亲属或是其聘请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将你哥哥立即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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