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情况属于横穿马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证法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叫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就叫横穿马路,一般马路路口处都有人行通道,但有的人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想过马路就过马路,这样很危险,如果出了事故要付全责。
。 根据《道交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我国法律,答案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说行人给机动车通行造成不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人从进化后便存在世上是不可争议的一个事实,人拥有在生活的土地上走动,活动,呼吸,做任何遵从自身意愿的事。 这样的前提非常简单,只要这个人不损害任何人,我想这个就是法治精神。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在高速公路上遇上前方通过的一头野生动物(假设这个动物没有威胁),那么会有法律去制裁这个动物做出的行为?要是真有,那么我们又回到原始社会。回答问题如是要说,横穿马路的危害,这种情况下基本是说的,不按规定不走人行横道。首先道路上车辆行驶快,正常行驶范围中的车辆是无法躲避或刹停的,会造成追尾或者是直接把行人撞飞,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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