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9 17:0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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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 | 网络小贷监管升级,重塑行业生态(3)

4.强化贷款场景监管

在对贷款范围的排查整治中,《实施方案》要求排查是否在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以及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和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贷。不过,在现实操作中,限制用途和场景较难落实。而对于《实施方案》中提及的“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问题,所有市场主体也希望实现信息来源自主防范,但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措施,牵头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

5.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

在贷款管理上,《网络小贷整治方案》提出网络小贷公司要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要充分评估和持续关注借款人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要审慎确定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要防止借款人过度举债。

另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款,是不允许的。

6.合作方需“持证上岗”

在业务合作上,《实施方案》提出将重点排查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也就是说,与小贷公司合作的P2P等机构必须拿到ICP许可

同时,《实施方案》排查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是否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是否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此处第三方机构大多为银行、信托、P2P等,而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为其核心业务,方案中禁止外包。

7.信息安全和非法经营

在信息安全上,《整治方案》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尤其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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