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9 17:0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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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 | 网络小贷监管升级,重塑行业生态(2)

对于近期发布的网络小贷整治方案,我们认为有以下内容需要关注:

1.明确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

根据《实施方案》,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

本次的整治对象不仅包括跨区域、全国性的纯线上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还包括线上线下模式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

2.严格管理审批权限,进行股权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和“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小贷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此处理解,如果机关自身没有“法律授权”,那么就没有权力去许可、备案其他企业从事应当进行行政许可、备案的业务。网络小贷要求是由省一级金融办批复,区、县级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的合法地位存疑。下一步,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将被撤销资质。在重新审查经营资质方面,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此外,从股权管理的层面进行排查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该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3.规范资金来源

《实施方案》对资金来源以及合作方提出细化要求,第一,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第二,对小贷表内融资进行规范,除此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排查小贷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第三,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且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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