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17:2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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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财税新规和优惠来了!第一条就让你超省钱!(3)

此外,最近又传来好消息:3年内,以下这堆税收优惠政策可尽情“享用”哦~

优惠政策1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