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21:20: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3、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3、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损失这样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入账?)

分类:会计知识 日期:2022-09-05 10:10 浏览次数:13次

1、如何记录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溢价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后,应当分享或分担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应享有或分享的(净利润除外)不属于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被投资企业的)),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本公司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调整损益)或-其他股权投资(调整损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帐户。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但将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 期末,本公司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企业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照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将投资的账面价值恢复。

2、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处理?

股权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公司发生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金额填写)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购买或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的其他企业(拟上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 . 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享利润或分红,或其他方式获得。

3、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发生损失的,借记投资收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期间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应当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损益调整(或借记)

-- 权益(或借项)的其他变化

应收股利(尚未收到)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反其道而行之)

4、求助:长期股权投资全损的会计处理

税收让一些简单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说说看

超额损失的确认仅限于将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投资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减为零,应将被投资单位未确认的损失分享后需在账号外注册备查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 这里的股权投资损失表现为股权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也规定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即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多余的部分可以转移到未来。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损失,不在会计核算中确认转让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处置投资资产时,允许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由于财税[2009]57号文已明确规定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财税[2009]57号文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扣除后的余额扣除责任人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的股权溢价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性文件新税法施行前的税收征管,应以新税法为准。 以新税法施行后出台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由于财产损失扣除政策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处置股权投资损失,可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对股权投资损失进行计税时,应当区分股权处置损失和持有股权损失,并以2008年为时限,正确适用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财税[2009]第4号文。 .57和国税函[2009]55号等文件对上述两种情况下股权投资损失的当期扣除和结转扣除有不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时调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其他:

损失仅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并非所有经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都可以扣除。

看看国税发[2009]88号第6章的内容

5、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详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对“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进行详细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从本科目中借记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中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相关资产或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从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入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或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支付的合并对价,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存货商品作为合并对价的,以存货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关成本按照同时。

如果涉及增值税,也应相应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企业合并),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项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减少“应收股利”中“投资收益”项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金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于“应收股利”项目,并记入本项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投资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本项目(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

2、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项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项目。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但该项目的账面价值减记为零; 需承担的投资损失,计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 “付款”等账面价值减记为零; 除按照上述步骤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按上述顺序相反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计算应分配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记入备查簿。 3、持股比例不变,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变动的,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项目(其他股本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准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成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项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除构成企业合并外,按照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

(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其账面余额计入本科目,现金股利或未收到的利润应记入该帐户。 记入“应收股利”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除上述规定外,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也应当结转,借记或贷记至“资本公积-其他”项目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本项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6、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详细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对“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进行详细核算。

4、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5、会计核算,是指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记录、计算、报表结账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 它要求标准化和准确性,以确保会计、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6、从目前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来看,会计处理有两种形式:手工会计处理和计算机会计处理。

7、计算机会计处理是手工会计处理的延伸和发展,其内容基本相同。

8、资金供求是工商会的重要课题。 日常生活中遇到借钱变故是很常见的。 贷款,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订立“借贷合同”。 贷方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在到期时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

9、其实,“借”和“借”这两个词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与我们日常理解中的borrowing和lending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最早由意大利人Luca Bacchiale阐述,是现代会计采用的“复式记账法”,即有借必有借,借方必须相等。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