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04:04: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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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为25%,如何计算所得税?

A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为25%,如何计算所得税?

前两天收到一个询问:“A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为25%,现在我打算在低税区开设分公司,所得税如何计算?”

先不说在低税区设立分公司和设立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不同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总分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一、计算依据

1.财育[2012]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总部与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印发的公告(以下简称57号公告)

第十八条 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位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总机构应当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再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八条第十五条计算分摊比例,计算不同税率的地区性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再计算合并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三、总结

总分公司所在地和所得税税率不同的,应当按照57号公告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四步计算总分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

2.计算示例

基本情况:深圳A公司为总公司,在西藏设有a分公司,在海南设有b分公司,在杭州设有c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三个分摊系数及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1.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先由总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假设本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A总公司及a、b、c分公司经税项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第二步计算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不同税率的地区性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步,按不同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再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加总为合并纳税人的应缴纳所得税总额)

4.第四步企业所得税税率3%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税率3%怎么算,计算各分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最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总分公司分摊所得税)

根据57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总公司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额:总公司分摊税额=合并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50%,再计算合并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A公司197.175万元,分公司a、b、c应按三项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计算的比例当场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97.175万元,具体如下: :

以上,供参考。

3、子公司或分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更大吗?

1、假设A公司不具备异地设立子公司的先决条件(如有先决条件则另当别论),分别在西藏、海南、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所得税税率为:9%、15%、25%。

2、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变动情况

假设A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A、B、C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2000万元,假设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因各公司的因素而异,因此,有多种汇总各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假设有以下三种情况:

以上情况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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