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民间借贷利率划定新红线 金融机构忧其“杀伤力”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较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的背景是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以及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产生较大冲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受压力,融资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设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有现实意义。

  但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民间借贷利率规范的是民间借贷市场,但是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等在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主要参照适用上述法律条文,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大幅下调,将对不少利率高于15.4%的非银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冲击。

  因时而动

  保护上限大幅下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备受关注,新闻发布会的直播软件和网站一度因为观阅人数太多而卡顿。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新《规定》”),正式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新《规定》”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