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9 18:18: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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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全国首份P2P退出指引:股东为平台兜底?

继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之后,深圳又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平台退出规范文件。在国庆长假前,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出指引》)。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网贷集中整改时点渐近,预计还会有更多的网贷平台主动退出,相关《退出指引》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台退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退出指引》中“国资、上市等股东背景的平台,股东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资金援助”的规定引发争议。

提出“三不可”原则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退出指引》,要求P2P网贷平台退出行业后遵循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事实上,网贷监管逐步落地后,行业逐步自净和良性退出。不过,在网贷平台退出潮中也有不少平台浑水摸鱼。网贷之家数据统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时间,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对于《退出指引》的发布,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P2P《退出指引》的出台,对于保证行业的健康、保护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指引要求在退出期间要做到“三个不可”,确保了整个退出过程中仍可与平台取得联系。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随着监管环境趋严和整体经营环境的变化,网贷平台的退出已然成为行业内的一种常态化现象。随着集中整改时点的日益临近,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平台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在此背景下,出台专门的《退出指引》便显得非常有必要。

“对于已经资不抵债的平台,由于坏账等问题,通常很难足额偿付投资者的出借资金,便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投资人利益保护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退出指引》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台退出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情绪,最大化降低平台退出的不良影响。”薛洪言进一步指出。

此外,《退出指引》还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八大程序”,为平台有序清退提供指导。其中包括: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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