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31 15:52: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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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淘宝好评是违法行为吗?

    当下,发生于各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刷单现象简直是普遍存在,侵害了多种法益,社会危害性甚巨,利用周末闲暇,我来多谈一些。
 
    刷单行为,首先,是商家的一种虚假宣传,以作弊的方式营造商品热销或好评的假象,引诱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误解,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由于消费者相信商家的信誉,在此基础上而进行交易,导致了消费者购买物品低于预期,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再次,网购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网络交易中刷单行为的存在,破坏了网络交易平台市场秩序,导致了市场的混乱,也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侵犯了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权。
 
    可见,该不法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购市场环境,妨害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构成了民事欺诈,也涉嫌行政违法,乃至犯罪!
 
    虽然在法律条文中目前没有“刷单炒信”的用语,貌似“法律空白”,但实则不然,这种行为显然不能逃离于法律的规制范围。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从不同层面对于网络刷单违法行为予以了规制。其中:
 
    ——《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刷单炒信行为可定性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禁止虚假广告,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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