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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般不能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结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第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第十三条规定,分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协议分割房屋的行为,当事人如果有赠与行为的,那么,根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之原则,在当事人还未再婚组成新家庭前,是不能批准对宅基地的再申请的。
根据《意见》第十四条,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之规定原则。
离婚后怎么样申请宅基地,申请不了怎么办?
如果说女方因为婚姻落户男方户籍地。离婚后可以在其婚姻所在地村社提出申请分户立户划分宅基地。实在是申请不下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离婚后无户籍挂靠地,原则上可以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父母那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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