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证法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商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用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您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上下载最新的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下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的申请与登记
1、事业单位的设立申请应提交包括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在内的申请材料。
2、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3、事业单位的登记,应当按照其管理机构的级别分别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并登记。
二、事业单位的备案管理
1、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2、事业单位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信息。
3、事业单位备案的形式可以是实物备案或电子备案。
三、事业单位的变更与注销
1、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变更或者解散时,应当报请原登记机关审核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2、事业单位变更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业务范围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事业单位解散的原因包括完成任务、任务失败、被裁撤、合并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解散,并按照规定处理事业单位的财产。
四、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1、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书。
以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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