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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及解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有十七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了对恶意退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行的规定;

2.对破坏监管工作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对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进行了修改;

4.对非法经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5.对走私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6.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禁止乘坐飞机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对危害国防利益罪、间谍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8.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罪、破坏选举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9.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0.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1.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2.对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3.对危害社会安定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4.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5.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6.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7.对其他罪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增加了以下罪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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