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企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一些知识点,和安徽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负担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积累数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由社保基金统筹列支。
异地如何领取养老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在户籍地领取即可;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户籍地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领取;
2、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领取;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归集到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安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
此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完成。
据悉,我省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政策要求,加强协调配合。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及相应资金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确保全省880多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在3月31日前领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正对2018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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