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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并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2、评估公司受理后对该房产现场诊查,核实材料出具评估报告(继承人缴纳评估费0.5%左右,可以协商)。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等依法出具公证房产继承书,确认该房产继承等属实;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其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A按规定缴纳2%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然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
4、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
5、7个工作日后,,A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之后持回执到房管部门领取房权证。
您好:不涉及房产、车辆、土地的,做继承公证在继承人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如果是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另外,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已经发布通知,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所以继承人可以选择先办理公证再继承,也可以不办理公证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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