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还对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的知识,包括申请财产保全成功以后被告应该怎么办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看实际情况决定吧。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没有异议,对诉讼请求也没有异议,建议被告与原告进行调解,有履行能力的立即履行,然后就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异议,那么,就只能等案件最终结束。
如果是原告败诉,被告认为保全措施对自己造成损失,则可以另外起诉原告要求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含两方当事人,一方是申请方,通常情况下是原告;另外一方是被保全方,通常情况下是被告。具体多久通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操作,准许原告保全申请的,即会通知原告交纳保全费,提供担保,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至于通知被告,一般是保全裁定随着原告的诉状一起送达给被告,正常情况下也是五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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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原告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来讲,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到法院最后作出判决,期间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当法院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出庭应诉到正式开庭也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为防止被告得知原告起诉后而转移财产,使法院判决后无法执行,原告可在立案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冻结被告财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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