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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只要是工作日,都可以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离婚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够被允许的,如果有一方还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决想要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允许离婚的,而离婚之前我们就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机关的相关人员会对你们的情况进行一些询问,然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及将财产以及孩子进行安排和处理妥当的情况,才会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通常来说也要提交一些相应的材料,我们还要携带例如户口本以及免冠照片,或者是离婚协议书等等一些材料,然后双方到达离婚登记机关。而通常来说,如果双方的情绪都不够冷静的话,就需要在冷静之后再办理相应的手续,因为人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很容易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所以说在冷静之后如果还是对婚姻抱有想要结束的想法,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还需要我们持有离婚协议书,但是这个协议书并不是双方自己拟定的,而是通过律师以及相应的法律机构进行拟定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在一般的工作日,就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之间办理。另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时还需看当地详情通告。
办离婚所需手续: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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