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9:4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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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连续60个月纳税记录却零申报?

汇总:连续60个月纳税记录却零申报?

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个税申报补缴计算,也必须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两地以上取得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报送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个税申报补缴计算,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额的,还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按照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多次缴纳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多次缴纳的情况。 如果利息先付给银行,再由银行转给客户,那么客户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个人偷税漏税案件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收受所得的人之间存在多次支付的现象,有时扣缴义务人难以确定。 为保证全国统一执行,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税务机关认定有权确定所得支付对象和支付金额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中方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取得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有关问题单位应当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 为便于征收管理,工资薪金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应当采取由一方支付方扣除费用的方式,即由用人单位扣除费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的费用。 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派出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扣除,直接全额支付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关于外派人员、纳税人受雇于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被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外所得代扣代缴中国,由中国境内派出单位支付。 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派出单位在境内代扣代缴。 收入由在境外任职、受聘的中资机构支付和承担的,可以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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