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4:56: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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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

2017年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

个人所得税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谈及的话题,这个话题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但在很多时候,人们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多,所以在很多时候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西藏林芝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是多少呢?以下内容由华录网在线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西藏林芝地区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扣除3500元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仍可继续扣除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按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浮动工资,以及由本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免税的金银等物品。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未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支付工资的,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扣除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

相关信息:

一是强化组织,明确要求。2017年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西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提高认识,重点抓好。目标、责任、效果、压力西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密切配合,逐一把关。加强与国家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办公室、分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详细的报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避免报关信息不规范、报关项目不全。进一步提高报关明细数据质量;

三是强化考核,层层落实。完善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将全员详细申报覆盖率和申报率纳入绩效考核,加强跟踪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确保申报覆盖率和申报率达标9月底再创新高。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案件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支付收入的个人和获得收入的人 有时很难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统一执行,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税务机关认定有权确定所得支付对象和支付金额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报刊、杂志、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国内发表作品、出版图书的,自己的出版物获得所得税的问题。

在报刊、杂志社等工作或受聘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社发表作品所得,属于职务所得、受雇所得;应与他们每月的工资收入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非报刊、杂志、出版单位等单位的职工因在企业内部杂志上发表文章而领取报酬的,应当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本单位职工也以此“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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