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17:18: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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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员一种一种税的扣除和计算方法做一个系统详解

税务稽查员一种一种税的扣除和计算方法做一个系统详解

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新的税收征管办法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但是很多HR还是不明白怎么计算个税。

大部分HR都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对多扣少扣一无所知。感觉是税务机关没有去企业进行个税普查,否则现场的情况只能用悲惨来形容,给税务稽查员一种新的个人所得税不了解的错觉。

那么今天水哥就给大家系统详细的讲解一下新的减税计算方式,让大家更好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个税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原有个税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一是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员工的税前工作是4800元,那么这个员工就不需要缴纳个税。2019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新增减税3411亿元,9163万劳动者实现免缴个人税收入。对于HR来说,考虑到工作量,其实减少了很多税务会计工作。

二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化,只是将每月扣除改为每年累计扣除。

过去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单独计算的,但从2019年开始,将采用按月代扣代缴、次年多退少补的计算方式。也就是说,付款仍然是每月计算一次。不同的是,算法是根据单月数据计算的,修改为根据累计数据计算。

三是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六项专项扣除。除大病医疗外,纳税人在单位支付子女教育、赡养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工资薪金时,可以选择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个简单的解释就是,只要满足各项扣除的相关条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基数就可以降低。比如张三的月税前工资是6200。根据新的税收规定,超过5000元的部分,即1200元,需要缴纳。但是,如果张三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那么根据特殊扣除规定,张三可以增加每月扣除1000元。也就是说6200-5000-1000=200,所以只需要支付200元部分。

在我们简单梳理了税收政策之后,我们应该如何计算呢?以下是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的公式:

本月预扣税额=(本月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扣税额

这个公式中比较复杂的部分是本月的累计预扣应税收入。它是如何计算的?公式如下:

本月累计可抵扣及预缴税款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累计扣除(其中:累计扣除=5000*月数)

好了,同学们,看完这两个公式,你们是不是觉得生活很阴暗,想问怎么会这么复杂呢?请不要着急,这里举个例子供大家理解。

比如李斯2019年1月的工资是3万元,他交了3200元的五险一金,另外扣了1500元。那么我们先计算一下李斯这个月的累计预缴税金收入:

本月累计可抵扣预缴税款收入=30000(累计收入)-0(累计免税收入)-5000(累计扣除费用)-3200(累计专项扣除)-15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累计专项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20300(元)

因此,本月应纳税部分为20300元。我们来计算一下李斯这个月的扣税情况:

本月预扣税额=(本月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扣税额

=(20300*3%-0)-0-0=609(元)

可以看到,1月份,李斯需要缴纳609元的税款。

刚才我们提到了新的税收政策,从原来的每月扣除改为每年累计扣除。假设李斯2019年2月的工资是31000元,个人缴纳五险一金3300,另外扣除2000元。

那么难点来了,李斯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

申请公式没有变化,只是这里需要注意月累加的情况。同样,我们先计算一下李思本月的累计预扣税收入:

本月累计可抵扣预缴税款收入=30000+31000(累计收入)-0(累计免税收入)-5000*2(累计扣除费用)-(3200+3300)(累计专项扣除)-1500-2000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1000(元)

本月预扣税额=(本月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累计扣除额-累计预扣税额

=(41000*10%-2520)-0-609=971(元)

由此可以看出,李斯2月份个人缴纳的税款为971元。

那么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在应用年度累计扣除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月份累计前几个月的工资,计算出累计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以及附加特别扣除。,其他扣除等项目,然后将结果设置到年度税收计算表中,并据此计算相应的税率。

同时,切记将前几个月已缴纳的个人税额扣除,以防出现补缴的情况。

至此,个人年度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的方法基本讲完了,但是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个特殊的问题。比如一个员工可能是3月份才加入公司,那么我们在计算他的个人扣税金额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拿到他之前所在公司的工资数据进行累计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第6条规定:累计扣缴方式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预缴税款时截至当月单位的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后依法确定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1,计算累计代扣代缴税款,再扣除累计扣缴税款和累计代扣代缴税款,

请注意“本单位”这个关键词,即3月份有员工入职,3月份开始积累工资。不需要考虑员工以前的工资,只考虑在单位累计工资扣除所得税。

这时候有同学会问,如果我每3个月换一次工作,把税率控制在3%,那不是很好吗?

我们说理论上是可行的,因为在个人年终汇算清缴个人税款的时候,如果个人税款不够缴纳,就需要补税。但由于汇算清缴需要个人申报,税务局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查实缴税情况。

但是水哥建议大家专心工作企业个税计算申报,不要为了省点税就盲目跳槽。事实上,成本也很高。再说,纳税是多么光荣,国家的经济发展也需要纳税人的努力建设,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纳税吧。

最后,让我告诉你一个更常见的问题。例如企业个税计算申报,如果您的公司支付 13 个月的工资,那么第 13 个月的工资应该如何纳税?

据说一年只有12个月,所以第13个月的工资基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合并到12月份一起扣税,或者以奖金的形式分配这部分。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根据13工资的多少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作为红利发放较为合适,当然需要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问:我怎样才能每天及时收到这么免费的好文章“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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