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3 11:1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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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为丁做担保,货款60万元,后丁病故而贷款未偿还,剩下的人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主要的核心是,贷款是从银行贷款,还是小额公司贷款,还是个人贷款,甲乙丙三人为丁做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普通担保,这很重要,知道这些数据,才能解答问题;
 
    1、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丁的账务必须是三个人来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三个担保人就可以了,官司胜诉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有一个人有全部偿还能力,法院就直接冻结他的财产,剩下就是三个人之间自己去解决债务的问题;
 
    2、如果是普通担保,必须债权人起诉丁,把甲乙丙三人作为追加被告,当官司胜诉后,先执行丁的财产或者遗产,当丁的财产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时候,法院再执行甲乙丙三人,让三人履行丁未偿还债务部分的款项,或者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甲乙丙三人的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如果丁的借款债务,甲乙丙只是在借款合同签订担保人,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此次担保,就属于普通担保,三个人只能履行丁没有履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说明担保人的责任和权力以及义务的内容,那么三个人就是连带责任的担保,债权人不用起诉丁,直接起诉甲乙丙三个人就行了;
 
    总结下,既然三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就没有谁是亲人,就得承担,法律也没有这么规定,三个人一视同仁,甲可以不用搭理他们,一直拖到债权人起诉,三人同等对待,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才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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