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6 17:23: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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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刊评:金融机构股东股权治理动真格


  银保监会首次公开38名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背后的深意不言自明。

  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行为,不仅要提高重视程度、健全相应法律规范,而且要加大惩治力度,以儆效尤。近两年来,从国务院金融委到“一行两会”,反复强调公司治理的关键性,尤其是要加强对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股东股权乱象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其发表的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中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他强调,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等不足,就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数量超过5000家,银行业资产超过300万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1.7万亿元。风险的暴露往往不仅冲击单一机构,还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在社会层面造成不稳定。必须强调,无论是防风险还是促发展,对金融机构的关注不能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只看到表象却没察觉深层次公司治理存在的缺失,忽视隐藏的股东股权问题。

  前期,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安邦保险等问题机构的风险暴露,其背后原因都有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存在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提款机”现象。同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及疫情发生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影响,必须最大可能防范外部冲击,这也要求股东股权管理更规范、更科学。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表示,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充分发挥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随着金融开放步伐加快,中资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竞争和挑战,更要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

  银保监会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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