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13:1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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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如何监管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要求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等现象。

很明显,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意在消除PPP项目中许多不规范行为,夯实PPP项目发展的根基;同时也反映出国家对PPP发展寄予的厚及推动PPP发展的坚定信念,将尽一切可能确保PPP项目规范化、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可以说,该《通知》与2017年末发布的被称为“最严新规”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都是对201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的呼应,其最大目的在通过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激励相容的管理方式,在阳光的“防腐剂”下,打造更好的生态环境,让PPP回归本源,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本源。

从《通知》具体内容看,确实能起到上述作用:其一,拿PPP示范项目“开刀”,打破PPP项目终身制,建立优胜劣汰的PPP项目生态机制。此次将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并将其中的30个项目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表明未来即便被评为“示范项目”并非一劳永逸,只要存在问题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同时也告诫了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盲目求速的时代已经过去,应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再也不能在PPP项目上投机取巧和心存侥幸了。

其二,该《通知》正视客观现实,不回避PPP项目中的问题或矛盾。切实体现了“回溯本源、动态管理、奖惩相容”的监管理念,是PPP“规范年”的产物,不论是对政府、社会资本还是咨询机构都将起到警醒作用和积极指导意义,有利于将PPP项目推上健康规范化发展轨道。

其三,体现了灵活多样、区别对待的PPP项目管理新理念,对未来PPP项目管理运作起到了强大的引领作用。这表现在对PPP问题示范项目不是“一刀切”,而是分类处置;对PPP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体现出中央政府坚守原则底线的信念和决心;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建立管理长效化机制,可有力约束PPP项目中的不合规行为,让项目接受全社会有效监督,推进PPP整体项目质量的提升。

总之,该《通知》正式昭告全社会:中央政府意在通过对PPP示范项目的整饬,将把所有PPP项目打造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高质量将是未来PPP项目发展的主基调:即要从单纯关注项目落地数量,向关注项目规范性转变;从重视增量项目,向更加重视存量项目转变;从关注短期效益,向关注中长期效益转变。

而要确保未来PPP项目高质量发展,并让其一直处于健康运行态势,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除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其精髓之外,重点应采取五条举措:

首先,严把项目准入关,通过制定科学评估机制遴选出高质量的PPP项目,做到社会效益与项目效益并重,克服盲目求速倾向。既对每个拟上PPP项目申请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及专家学者进行投资效益与风险全面评审,将投资效益低、风险较大的PPP项目挡在大门之外,提高PPP项目准入关,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其次,严把项目资金关,通过制订科学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克服资金投入不真实倾向。对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地方政府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社会资本真实投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或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入PPP项目;同时,政府出台各种优惠财税金融政策或奖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拓宽PPP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再次,严把项目责任关,通过制订科学责任机制消除权责不明、产权不清晰现象,克服只重投入而不重管理的倾向。地方政府意欲推出PPP项目,应当与社会资本制订科学的招投标及采购等项目运作机制,消除责权利不清晰或混乱现象,用法律之据捊清各种关系,抑制政府一切懒政或干预过多的行为,提高PPP项目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严把项目法律关,通过制订清晰的法律合同文本确保双方权益,克服法律手续缺失导致风险叠出倾向。对拟上PPP项目,需要经双方协商,建立完备的法律文本,对项目招投标、项目采购方式、PPP项目识别及退出、项目实施机构资格、地方政府支持政策等进行详细规定,消除一切扯皮或打官司的隐患,扫清PPP项目发展道路上的一切障碍。

最后,严把政策支持边界,通过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确保不让PPP项目成为政府的负担和社会资本的拖累,克服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两张皮”倾向。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应明确各自的事权,消除地方政府只给政策不管项目运作状况、或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越俎代庖”等现象发生。同时也要改变社会资本只管投入而缺乏话语权的弱势倾向,努力促成相互监管、相互融合的互利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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